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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習指引

1
修習本學位課程 應包含四個完整且非單一學院之課程模組,累計達48~60學分,及修習一門至少 3學分之總結性評量課程(如專題製作、研究論文、實作或實習課程等)。
2
本學位 開放學生自行提案 建立四個課程模組,經修業審查小組審核通過後修習。
3
畢業時如僅以本學位畢業,應完成畢業學分 128學分,包含本校校核心必修 31學分、課程模組 48~60學分、至少 3學分總結性評量及其他選修。
4
更改已規劃課程應依修習情況提出調整申請,並經 修業審查小組 審查通過後,始得變更。
5
相同科目原則上可重覆認列,惟須討論相關課程替換事宜以補足所差學分(設置準則第7條)。

領域名稱訂定原則說明

💡 流程:由申請者填寫自訂中英文名稱,審查小組提供建議,並於畢業審查時正式審定。

(1)
須具創新性及統整性。連接詞請統一使用「與」字。
(2)
應具獨特性,避免與現行學系名稱相近。
(3)
中文名稱以 12 字內 為原則,中英文意涵須一致。
(4)
自訂名稱欄位僅需填寫名稱,無須額外加上「跨領域、領域、學系、學士、學位」等贅詞。
(5)
學位名稱範例:
統一格式:
跨領域學士:[領域名稱] (Bachelor of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in [領域名稱])
範例:
跨領域學士:空間政策與規劃科學

以下提供本校開課單位先行規劃之課程模組,以供同學建置修習模組參考。

面談時段預約

如欲取得跨領域學士學位,須於報名前預約學習與職涯規劃師面談。
預約時段完成後請至同學登記之E-mail信箱確認,收到系統回信代表該時段已預約成功。
為確保諮詢品質,請準時至指定地點面談。面談時間於7日前開放預約,每個時段僅限 1 位同學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