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領域學士學位學習指引
1
修習本學位課程 應包含四個完整且非單一學院之課程模組,累計達48~60學分,及修習一門至少 3學分之總結性評量課程(如專題製作、研究論文、實作或實習課程等)。
2
本學位 開放學生自行提案 建立四個課程模組,經修業審查小組審核通過後修習。
3
畢業時如僅以本學位畢業,應完成畢業學分 128學分,包含本校校核心必修 31學分、課程模組 48~60學分、至少 3學分總結性評量及其他選修。
4
更改已規劃課程應依修習情況提出調整申請,並經 修業審查小組 審查通過後,始得變更。
5
相同科目原則上可重覆認列,惟須討論相關課程替換事宜以補足所差學分(設置準則第7條)。
領域名稱訂定原則說明
💡 流程:由申請者填寫自訂中英文名稱,審查小組提供建議,並於畢業審查時正式審定。
(1)
須具創新性及統整性。連接詞請統一使用「與」字。
(2)
應具獨特性,避免與現行學系名稱相近。
(3)
中文名稱以 12 字內 為原則,中英文意涵須一致。
(4)
自訂名稱欄位僅需填寫名稱,無須額外加上「跨領域、領域、學系、學士、學位」等贅詞。
(5)
學位名稱範例:
統一格式:
跨領域學士:[領域名稱] (Bachelor of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in [領域名稱])
範例:
跨領域學士:空間政策與規劃科學
相關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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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2-25
國立東華大學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(1141224)-送教育部核定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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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2-25
國立東華大學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(1141224)-送教育部核定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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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單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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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20
放棄修讀跨領域學士或所屬學系學位申請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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